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狂犬病与狗的生存权 

2009-06-29 17:22:1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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标签: 狂犬病预防家养宠物      分类: 时 评 社会

斗门区乾务镇东澳村是个 “无传销村”,从18日开始,东澳村也将成为 “无狗村”。昨天,由30多人组成的打狗队打死了20多条狗,至傍晚时许,找遍全村也再难发现一条狗的影子。东澳村对全村狗赶尽杀绝是事出有因,该村一名64岁的阿婆一个多月前被狗咬伤后前几天死亡,医院确诊死于“狂犬病”。由此,乾务镇及东澳村在向村民发出通知几天后,便开始“清剿”全村狗。(6月19日《珠江晚报》)

阿婆命丧狗口,让人嘘唏不已,深恶狗之“狼性”“恶毒”。从生命价值看,虽然人与狗都是一条性命,均有生存权,但一旦狗危及人的性命,保护人的生命就应被提到一定的高度。从法律层面看,东澳村成立杀狗队,并“清剿”全村狗,此举并非无法可依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》,捕杀全村狗是为了防微杜渐,防止狂犬病蔓延扩散的无奈之举。

同时阿婆死于 “狂犬病”,东澳村见狗就杀,无差别杀狗委实又褫夺了其他村民的养狗权,忽视了狗本身的生存权。从这个意义说,杀狗队又有不分青红皂白,宁可妄杀一千,不可错过一条之嫌。尤其在我国首部 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保护法》(建议稿)已基本完成的背景下,像东澳村这样扑杀行为是否受到法律制裁,如何在没有狗的日子里让村民对治安高枕无忧?

事实上,打狗队并不能将东澳村狗赶尽,据东澳市场卖水果的一位村民介绍,通知发出后,她看到有一对夫妻开着面包车到村里收狗,养狗的村民有一些就以低廉的价格把狗卖了。还有一些村民不舍得就把自家狗偷偷地 “转移”到了果园等地。试问这些漏网之“狗”,打狗队能赶尽杀绝吗?如果它们中有的受到传染,将会把狂犬病蔓延到其他地区,“毒害”他人。

狗是人类最忠实的朋友,人与狗并非不能和谐共处,在今天不少人从养狗中保护了家园、度过了寂寞、享受了快乐。人在世上走,哪能不被狗咬。阿婆之所以死于狂犬病,问题的关键不是被狗咬,而是狗咬之后拒打疫苗,自家没有给狗注射防疫针。

显然“清剿”之策弊端不少,危害不小,与其禁不如导。如何规范?笔者之见,依法惩治,强化责任,规范养狗行为,这不妨看看国外一些先进做法:譬如像美国、英国一旦狗咬了人,主人可能背上一辈子都还不起的巨额债务;倘使在居民区内,犬吠超过三声,狗主人就要受到相关法律的处罚;甚至狗在公共场合排泄,狗主人也会被重罚。

我国可通过出台相关法律来规范养狗行为,同时各地要结合自身实际制定养狗管理办法。譬如各地方派出所办理登记证和建立犬只管理信息网络化平台;从管理费中抽取部分资金用于对狗主人的集中培训,提高养犬人的素质;对不文明养狗者备案,情节恶劣者曝光,并予以经济惩罚;借鉴香港的界定标准,明确危险犬类的界定,严禁圈养;狗主人为犬只购买第三方保险,一旦伤人则由保险公司赔偿;在小区或城市街道划定一个区域为公共遛狗区,匹配相应的防护设施,外出遛狗时让狗也戴个口罩等。

狗生来没有错,错在管理者缺位、错位,错在相关法律、法规虚无、空乏,错在执法者一刀切的懒政思维。但愿在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保护法》的背景下,科学、规范养狗,给狗一个生存时空。(来源:珠江晚报)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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